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1、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院长、副院长、审判委员会、庭长、副庭长、审判员都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。
2、所以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就要受同级人大的领导和监督。
3、负责向同级人大作工作报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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